中国农村具有高度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不同;城中村、边远山村和农区村庄不同。如何在建设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的进程中进一步落实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动身,不搞一刀切?什么是现代化的农村?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城市,还是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这样一些问题应深入研究。中国文化的母体基因在乡村。要彰显地方特色,将农耕文明的精华与现代文明的精华有机结合起来,注意将传统村落、自然风貌、文化保护结合在一起,在原生态村庄嫁接现代文明,使现代化的中国村庄具有中国特色文化符号。
依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集中居住的家庭开支的增加主要由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等的增加和食品开支增加两大因素造成。农夫食品开支增加与蔬菜、鸡蛋等日常消费品的完全商品化有直接关系。集中居住对农户波及的远不止这些。集中居住对专业养殖大户养殖收入的影响很大,而对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养殖农户的冲击更为巨大,甚至是毁灭性的。小规模兼业农户在中国将长期存在,妇女及老人可能是这部分农户的主体,对这部分边缘性的小农,集中上楼居住后无疑是居住成本上升、收入下降,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下降。村庄整治后,较多的新型社区没有支配置放农具以及粮食晾晒的场所,在集中居住的调查农户中,更大地降低了进社区农夫从事农业生产的便利性,导致农业生产的粗放经营。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是我国两大国家战略,两大战略具有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接续乡村振兴战略既是我国高质量稳定脱贫的重要路径,更是贫穷的地方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乡村振兴战略的顶层设计已经完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已经起步之际,迫切地需要科学规划。
中央政治局2018年5月31日召开会议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抓紧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做到乡村振兴事事有规可循、层层有人负责。要科学规划、注意质量、稳步推进,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让广阔农夫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目前大约有32900多个乡镇、58.6万个行政村、270多万个自然村,在乡镇和村落中生活着6亿多农夫群众。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一部分村庄必定消亡,他们或者与其他村庄合并,或者成为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区;一部分村庄的消亡与乡村的衰败是两个概念。保留下来的村庄有的会合并,成为中心村、小城镇。这些村庄集镇将是乡村振兴的载体和平台。
什么是原有的制度遗产?几千年的村落文化、农耕文明、熟人社会、家族宗族关系的维系基础以及近几十年来农村的治理结构,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包括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党支部、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村民理财小组、村民议事会等。这些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支配,都可以算作制度遗产。保留或扬弃他们的利弊得失,要进一步研究。
由政府主导的多村合并往往节省出的土地最多,最受地方政府推崇,但这就必定是整村搬迁,在详细实施时往往采取定指标、下任务、搞运动的方式来进行,可能走入圈地造城、赶农夫上楼的误区。农夫的知情及参与具有促进村庄整治顺当开展的功能。但在政府及村干部主导、自上而下决策和推动的村庄整治中,农夫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了,进而影响了村庄整治的顺当推进。
(四)村庄整治是触动农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历史性变革,是农村空间布局的重新调整
农夫现在已经高度分化成为不同的群体,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夫与以农业就业为主的农夫,对生活条件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在农村开展各项工作,要考虑不同群体的最大公约数,不仅要体现多数人的意愿,也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少数人的特别状况和合理要求。要考虑经济社会地位不同的农夫群体在大的社会变迁进程中的损与益。让农夫迁离世代居住的家园和转变长期形成的生活方式,必需顺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律和敬重农夫的意愿,不能剥夺农夫作为用益物权人对承包地和宅基地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违背农夫意愿搞大拆大建。集中上楼居住既不适合于专业农户,也不适于小规模兼业农户。农夫的居住方式是由其生产方式所打算的,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分散居住在地域内符合务农劳动者的生产方式和生活需求。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目前,工作的重点应是探索和构建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各地区在渐渐形成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确立本地区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而从地理空间上编制乡村规划只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一些试点地区提到“新型农村社区打破了村与村、组与组、宗族与宗族的传统居住习惯”,提倡建立“广入住,大融合,谋发展,促和谐”的新体制。一些地区倡导把城市的社会治理结构移植到农村地区。在农村的要素重新配置、空间布局大调整时,是借鉴和有条件地保留原有的制度遗产,还是另起炉灶?毕竟哪一种思路和做法更加有助于社会稳定发展,有利于保障农夫的权益和增进农夫的福祉?
国务院2014年在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状况的报告中指出,部分地区村庄建设脱离农村实际,简洁照搬城镇模式,搞大拆大建、赶农夫上楼、去农村化,破坏了农村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和文化特色。
前些年,一些地区通过村庄整治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转变了农村脏乱差的局面,有助于改善公共资源投入规模不经济的状况,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农夫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在较短时间内有了明显改善。在实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政策时,通过集中居住,宅基地复垦所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也成为地方政府的珍贵资源,缓解了推进城镇化、工业化所需土地与保护基本农田之间的矛盾。但这种空间布局的巨大变化也会带来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