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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大:为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 2024-05-30 18:05:38 来源:项目案例

  2021年2月,习考察贵州时作出重要指示,贵州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时刻牢记习的殷切嘱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在贵州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于2022年10月14日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文中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旨在为全方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2022年10月14日,《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图为审议现场。(摄影/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王敏)

  乡村振兴,保障粮食安全是第一个任务。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粮食生产长效机制,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加强粮食收购、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培育粮食全产业链。

  保障粮食安全,重点是耕地和种子。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条例明确,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制,严格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坚持节约优先,推进全链条节粮减损,强化粮食安全教育,反对食物浪费。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别的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条例对种子的保护作出规定,要求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强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等种业创新发展,加快农业、林业种质资源库(区、圃、场、地)以及原生境保护点、种质资源数据库建设,支持育制种基地以及配套设施建设,培育壮大育繁推一体化种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此外,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农业科学技术投入,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和农产品加工、绿色农业投入品等领域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探讨研究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生物种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等领域创新,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和创新驱动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贵州省92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66个贫困县全部摘帽、90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彻底撕掉绝对贫困标签,书写了中国减贫奇迹的精彩篇章。

  虽然打赢脱贫攻坚战,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依旧是亟需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条例的出台,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安排。

  乡村振兴,产业支撑是基础。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兴农、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农业商品化市场化,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省。

  条例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符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乡村产业规模化、标准化、特色化。

  今年夏天,黔东南州台江县台盘村“六月六”节庆期间的“村BA”对决,一项近乎纯粹是快乐分享的网络直播乡村篮球赛火爆全网,获得了广泛赞誉。作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专章之一,“乡风文明”一章充分彰显了文化振兴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支持开展“村BA”、乡村村晚等示范引领性活动,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组织并且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继承发展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意识和观念,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同时,条例还对人才支撑、生态宜居、乡村治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坚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怎么探索出来的?”“‘三权分置’具体解决什么样的问题?”……

  “龙凤村茶产业发展很好,吸引了几十户外地人来经营茶园或采茶,钱是挣了不少,但他们只能租房子、经常搬家,累人得很;同时村集体又有存量宅基地10多亩闲置。”龙凤村党支部书记伍荣明如是说。这是2021年12月15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组到遵义市湄潭县兴隆镇龙凤村调研的情景。

  “让立法与民意同频共振,此次立法是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又一次生动诠释。”条例起草小组的同志说,我们从始至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各界共识、体现民意。

  起草小组的同志介绍:“通过广泛调研,调研组实现了全省9个市州、5个立法联系点、3个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县全覆盖,收集掌握了第一手信息和基层的真实的情况;先后组织召开了相关的单位、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有关方面专家及基层干部群众参加的座谈会、院坝会、研讨会30多场,收集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比如,规定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等因素,统筹规划村内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村民意愿有序开展健身活动场所、养老服务设施、集贸市场、婚丧节庆场地、公益性墓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并可以给予经费支持。鼓励跨行政村统筹规划乡村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条例还明确,乡村振兴有关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征求村民、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在建设方面,条例规定要立足村寨现有基础开展乡村建设,不盲目拆旧村、建新村。禁止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寨。

  为保护传承和发展乡村文化,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以传统村落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节点,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确定保护利用实施区域,明确区域内村落的发展定位和发展时序,深入挖掘和充分依托资源优势等,切实提供法治保障。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推动全面振兴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贵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