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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7-20 10:59:10 来源:项目案例

  由于各级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的相关文件暂未出台,以下暂时公开钦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工作总体设计和政策措施,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二)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全市贫困状况、水库移民状况及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三)参与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水库移民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资金的投向和分配建议,指导和监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库移民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资金的使用,组织并且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库移民资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资金绩效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

  (四)拟订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扶贫项目库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组织扶贫项目实施及效果评估。负责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扶贫工作。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和驻钦单位定点扶贫责任制。负责统筹市区内扶贫协作,组织并且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组织并且开展扶贫开发成效督查考核、扶贫对象退出评估检查,开展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评。

  (七)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水库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管理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养和训练和水库移民及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培训工作,参与实施扶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指导、协调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配合组织劳务输出。

  (九)承担和抓好对应自治区水库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承担与此相关的核定登记、项目建设、后续服务、技能培训、监测评估等工作。

  钦州市乡村振兴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共设6个科室,1个直属事业单位。6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法规和督查科、计财科、项目管理科、社会扶贫科、移民安置科;直属事业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钦州市乡村振兴信息中心。

  2024年钦州市乡村振兴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23人,实有在职2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0人。详细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13人,编内实有在职1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0人。

  2.直属事业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钦州市乡村振兴信息中心)编制10人,编内实有在职10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2024年收入总预算5975.35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长11.8%。根本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钦州市对口帮扶乐业县和凌云县工作经费”600万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钦州市扶贫志》编纂工作经费”16万元及“钦州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活动经费”2万元。

  2024年支出总预算5975.35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1.8%,根本原因是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钦州市对口帮扶乐业县和凌云县工作经费”600万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钦州市扶贫志》编纂工作经费”16万元及“钦州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活动经费”2万元。

  2024年收入总预算5975.35万元,同比增加629万元,增长11.8%。其中: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根本原因:增加政府性基金项目“钦州市对口帮扶乐业县和凌云县工作经费”600万元;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钦州市扶贫志》编纂工作经费”16万元及“钦州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活动经费”2万元,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增加。

  2024年支出总预算597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同比减少17.51万元,下降4%;项目支出555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同比增加646.5万元,增长13%。支出增减的根本原因与收入增减的根本原因相同。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66.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同比增加5.64万元,增长9%。

  (2)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2.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4%,同比减少2.47万元,下降10%。

  (3)城乡社区支出预算60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同比增加600万元,增长100%。

  (4)农林水支出预算5250.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同比增加26.09万元,增长0.5%。

  (5)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5.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同比减少0.26万元,下降0.7%。

  基本支出预算420.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同比减少17.51万元,下降4%。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0.2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同比减少16.47万元,下降4.5%。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0.9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同比减少7万元,下降1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9.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4.7%,同比增加5.94万元,增长43%。

  项目支出预算5554.5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同比增加646.5万元,增长13%。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7%,同比减少4万元,减少16.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94.1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1%,同比增加0.5万元,增长0.06%。

  资本性支出预算404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2.7%,同比增加50万元,增长1.3%。

  其他支出预算6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8%,同比增加600万元,增长100%。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7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20.8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554.5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2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依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8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依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养老保险。

  3.行政单位医疗13.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特殊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9.3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特殊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5.行业业务管理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大多数都用在完成《钦州市扶贫志》编制。

  6.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12.41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是为完成各项水库移民工作管理任务、维护库区和谐稳定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用于水库移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项目前期工作、设计评审、工程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监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维护库区和谐稳定的移民信访维稳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行政运行296.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大多数都用在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依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出3346.59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大多数都用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壮大脱贫村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其中钦南区411万元、钦北区673万元、浦北县760万元、灵山县1456万元。

  9.其他农林水支出157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市领导“联镇包村”活动经费740万元;市级选派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工作补助经费733万元,驻村专项工作经费106.5万元。

  10.住房公积金35.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依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202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0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60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大多数都用在对口帮扶乐业县和凌云县工作经费。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8万元,比上年预算3.10万元减少1.22万元,同比下降39%。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增加)的问题大多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1.88万元,同比减少1.22万元,下降39%。大多数都用在: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和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减少的根本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公务接待费用。

  行政运行296.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大多数都用在钦州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依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2.9万元,同比减少0.25万元,下降8%,其中:集中采购2.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乡村振兴信息中心所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乡村振兴信息中心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1.钦州市乡村振兴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方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8个,预算资金5554.50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重点项目一:钦州市对口帮扶乐业县和凌云县工作经费项目6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积极开展区内对口帮扶工作,持续推进对乐业县和凌云县的对口帮扶。

  重点项目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330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大多数都用在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培育壮大脱贫村特色优势产业,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重点项目三:市领导“联镇包村”活动经费项目74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据实结算项目。大多数都用在市领导联镇包村工作。

  重点项目四:乡村振兴驻村工作补助经费项目839.5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据实结算项目。大多数都用在市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补助经费和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三、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另外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筑设计企业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另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