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同意征收太湖大街方庙社区团体土地合计0.1797公顷(苏政地〔2024〕59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触及太湖大街方庙社区团体所有土地0.1797公顷,其间农用地0.0931公顷(含犁地0.0931公顷),建造用地0.0866公顷。用处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则,由政府安排施行的市政共用公共事业需求用地。
征收土地方位:太湖大街方庙社区团体所有土地范围内,东至五湖大路、南至观山路、西至锡南路、北至红星大都汇。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则,依照同意的经开戋戋片归纳地价确认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规范确认。触及征收依法获得的团体经营性建造用地选用宗地评价的方法确认。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括房子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方法》(锡政规〔2014〕2号)履行。征收土地触及房子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团体土地触及房子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顿施行方法的告诉》(锡政办发〔2018〕118号)履行。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方法》(锡政规〔2014〕2号)履行。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方法的告诉》(苏政发〔2021〕87号)与《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人社会保障方法的施行主张》(锡政规〔2023〕4号)履行。
(一)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房子所有权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到无锡市不动产挂号中心经开区别中心(地址:华庄大街万新路77号;电线)处理不动产权力刊出挂号手续,缴回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房子所有权证书),请彼此转达。逾期不处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刊出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房子所有权证书)。
(二)征收土地公告期为30日(2025年1月22日-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