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前提、指导乡村发展建设的基本依据。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提出科学编制乡村规划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
赵皖平认为,近年来,村庄规划逐渐受到重视,全国范围内村庄规划的编制率逐年提高,但实施效果尚未达到理想水平。他说,一些地方政府在乡村建设中,简单依赖规划设计企业编制规划,没有真正意识到规划的重要性。特别是,乡镇政府作为村庄规划编制主体,没有健全“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共同缔造”机制。
赵皖平建议,第一,全方面开展村庄调查,加强统筹强化协同。探索建立驻乡(镇)村规划师制度,聘请规划师常驻乡镇,帮助乡镇解决规划设计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第二,规划管理制度框架,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研究制定村庄规划标准和技术指南,探索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等管理制度,为全方面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打好基础。第三,统筹做好落地实施,多规合一全方面推进。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三年行动,统筹安排各类村庄建设资金,有序推进各类项目实施。第四,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将村庄分类细化到自然村,重点明确保留类、搬迁撤并类自然村及新建居民点数量和布局,合理研判村庄人口、区位条件及发展的新趋势,科学确定各类村庄类型,并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
赵皖平表示,科学编制乡村规划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及历史背景和文化资源,加快建设耕地保护“一张图”,保障农民建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产业高质量发展等用地需求,优化耕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结构,合理划定村域内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尤其是,有条件的村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以科学的村庄规划引领乡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在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来龙村党支部书记胡为义建议支持基层党组织健康有序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胡为义所在的来龙村原本是荆门城区的“菜篮子”,但一直以来,村民们以传统蔬菜种植为主,种植分散,综合产出低。如何让农业提质增效?来龙村“两委”干部拧成一股绳,充分的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他们通过市场化运作发展村集体经济,一步步盘活村里闲置的土地、宅基地等资源,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来龙模式”。
“推动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这是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尝到甜头的胡为义希望把“来龙模式”推向全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支持基层党组织健康有序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
一是按照乡村振兴总体战略目标,出台具体细化的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让基层的党支部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发挥抓党建引领作用。通过组织振兴,健康有序地逐步推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等。
二是通过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充分的利用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新的“一、二、三产”田园综合体,挖掘“三农”工作的多种功能,以有序、有效地撬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是切实解决好“三农”这个重中之重的问题,牢固树立乡村振兴刻不容缓的观念。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上破解政策上有瓶颈、规划上有障碍、实施上有难度“三大”问题困境。鼓励村级招商引资发展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全方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加快完善乡村振兴领域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议。
里赞表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农村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相关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基本形成,尤其是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各地陆续出台省级《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标志着依法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时代的到来。但在基层实践中,乡村振兴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仍有待加强完善,乡村建设领域有关标准或制度有待优化,乡村相关土地利用政策还需探索和推广。
里赞建议,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相关配套制度。快速推进粮食安全、种业和耕地、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例如加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渔业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编制修订。
尤其是,重点研究和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有关政策。持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相关规章制度,在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基础上,逐步加强土地承包经验在流转程序、合同、监管方面政策支撑。
“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关制度,各地积极试点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这些政策或地方实践经验应逐步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并指导各地出台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从而积极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法律支撑。”里赞表示。
同时,完善乡村建设标准体系,鼓励乡村项目建设探索运用新技术、新材料,在实践基础上,一同推动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设计、规划、建设的地方标准。
乡村振兴,离不开人才振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定远县吴圩镇九梓村党总支书记王萌萌带着“关于支持能人下乡、人才兴乡,大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建议来到现场。
作为安徽团最年轻的全国人大代表,今年33岁的王萌萌,已有8年的大学生村官经历。2013年,刚从合肥工业大学法律专业毕业的王萌萌选择回到农村,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
由于长期扎根基层,履职5年来,王萌萌的建议主要聚焦于乡村振兴。这次她的建议也与乡村振兴中人才振兴的“引”与“留”有关。
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政策的倾斜,以及农村经济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慢慢的变多的人选择到农村就业。据王萌萌介绍,她刚成为大学生村官时,村里少见年轻人的面孔,但现在不光是“村两委”成员里的年轻人慢慢的变多,返乡创业的青年也慢慢变得多。
不过,通过走访调研及日常工作的观察,王萌萌发现,虽然各地开展多种活动吸引人才返乡,但支持“能人下乡”“人才兴乡”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仍受制于许多因素。“很多想回来的人由于对当地政策不了解,回乡无门或者回到农村后不知道能做什么。还有一些大学生、研究生回乡后,遇到当地认同感弱等问题。”
王萌萌建议,在时间上,支持“能人下乡”“人才兴乡”要分阶段,短期内要调动乡贤和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融入村集体,鼓励退休人员通过返聘等方式进入农村;此后要收集整合在外务工的优秀青年并进行强化教育和培训,鼓励其返乡创业;再由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注重科学技术人才的教育发展,定向培养农村科技型人才。
在政策上,王萌萌建议制定灵活的工作机制,对于博士、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农民工等不同人才类型给予不同的吸引政策,让每一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在农村发展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增进他们的认同感。
在王萌萌的建议中,除了大学生,乡贤以及退休人员也是“能人下乡”“人才兴乡”的主体。她认为,乡贤和城市退休人员既有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又有资金技术和人脉资源,是乡村振兴的宝贵人才资源。
据了解,通过返聘等方式鼓励退休人员进入农村已经在安徽省合肥市首开先河。去年8月,安徽省合肥市从市县乡三级选派45名退出领导岗位的干部,担任驻村,任期3年。
王萌萌介绍,下一步,她所在的九梓村也将通过多种方式调动乡贤返乡就业、创业和鼓励退休人员通过返聘进入农村。
乡村振兴要引进人才,更要留住人才。王萌萌认为,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生态,一定要通过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以软环境提升硬实力。她建议,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和人才成长需求,分层分类举办专题培训班,强化区域人才交流互动机制,互派干部挂职锻炼,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能。另外,优化服务与激励保障并举,从鼓励激励、生活保障、政治待遇等方面出发,构建全方位、全周期的人才服务生态体系。
实际上,王萌萌自己就是留下来的人。8年来,王萌萌有两次“转编”的机会,但她都放弃了。因为她觉得“农村还有好多事情需要我去做,想做的事情还没有做完”。
王萌萌觉得,榜样的力量很重要。“农村的发展这么缺人,这么缺人才,我在这里就是一个榜样的力量,能吸引更多的人到农村。”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制度创新,其法律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但仍存在制度落实缺乏动力、各地实践推进不协调等问题。”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表示,今年他拟提交关于逐步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入市”)的提案。
沈开举表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允许“入市”,但实践中并未真正盘活相关资源。
沈开举说,根据早期“入市”试点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月底,33个改革试点地区共查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积141.5万亩,但入市转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仅占其1.13%。“2021年3月5日,济南才完成首个‘入市’交易;2021年6月30日,海口市才敲响‘入市’挂牌出让‘第一槌’,可见‘入市’并非易事。”
当前,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前,各地已经陆续出台文件。沈开举表示,虽然这有助于推动“入市”,但出台文件地区数量少且缺乏全国统一指导,各地规定不统一,与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并不相符。
通过调研,沈开举发现,“入市”的困难之处包括地方政府推动“入市”积极性弱,农民集体实际参与度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滞后,“入市”难以启动,“入市”土地来源不明确,“入市”范围不明晰;政府审批缺乏统一标准,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不足等方面。
根据有关要求,结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现状和农村改革发展需求,沈开举提出四方面建议。
一是加快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土地用途性质。加快制定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在总体设计、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应明确土地用途性质,防止模糊地带。
二是出台国家层面相关指导性文件,推动金融机构热情参加,完善配套制度。为统一推进和规范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国家层面应及时出台指导性文件,明确政府部门审批权限,建立起完善的“入市”规则。同时,推动“金融参与”,管理部门应支持金融机构设计并推出专项产品,允许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入市后未来收益质押,打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治、建设和运营的金融参与通道,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资产价值和市场属性得到充分体现。
三是扩大“入市”土地范围、明晰“入市”条件,建立农地改革联动机制。明确退出的或闲置的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程序,实现增量动态化。随着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农民住房保障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可与集体统一住房建设和城市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衔接起来,统筹推进改革。
四是合理分配“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动政府、集体和农民积极性。一方面,依据税收法定原则,政府可征收特殊的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所得税,以此调动政府积极性。另一方面,根据“首次分配基于产权”的合法性原则,保障农民集体获益以激发其积极性。同时,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逐步缩小国有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府收入差额,也能调动政府推动“入市”积极性。此外,剩余的“入市”土地收益应由集体和农民协商分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同时保障集体留存比例,壮大发展集体经济。
原标题:《为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言献策,表委员这些提案建议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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