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快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村庄规划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作。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以规划引领乡村发展,近年来,结合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改治理等任务全省完成了约75%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村庄建设发展提供了规划依据。但由于存在现状基础资料不全、村民参与度低、对乡村历史沿革、资源禀赋、民俗风情、风貌特征研究不足等问题,村庄规划成果不接地气、难以实施。在此背景下,依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省于2019年启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新一轮村庄规划强调保留村庄特有的民居风貌、农业景观、乡土文化,防止“千村一面”;强调科学规划村庄建筑布局,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同时,将历史背景和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
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列为“特色保护类”村庄,明确该类村庄规划应深入挖掘民俗风情、建筑特色,重点完善村庄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环境,鼓励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目前,我省正在全面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相信在实用性村庄规划引领下,民族地区将打造出更多特点鲜明、风格多样的美丽村庄。
省委省政府把共享农庄作为“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的一个抓手先行试点,推动农村一二三产深层次地融合发展。把共享农庄作为解决海南农产品滞销、美丽乡村缺少商业模式和持续运营能力、乡村旅游服务产品单一、贫困户缺少持续稳定致富途径、农耕文化传承缺失等问题的重要抓手,鼓励各类主体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建设共享农庄,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共享农庄试点创建两年来,一批各具特色的共享农庄开工建设,有的已建成开园,产业集群初见雏形。其中,有以品牌农业为特色的共享农庄,如“澄迈洪安蜜柚共享农庄”种植的“洪安牌”无籽蜜柚成为海南省首个获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每对蜜柚售价最高可达388元;白沙“五里路茶韵共享农庄”种植的“五里路牌”茶获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并成为海南首家获欧盟及美国有机茶认证的品牌,亩产值达4万元,主要为中高端客户提供高品质的农产品。有以健康养生为特色的共享农庄,如“永忠黎宝共享农庄”等,主要开展药材种植、保健产品研究开发、中医康养等产品和服务。有以休闲度假为主要特色的共享农庄,如冯塘绿园共享农庄等,主要为向往田园生活的“两闲”(有闲暇、有闲钱)花钱的那群人提供较长居住时间的度假服务;有以乡村旅游为特色的共享农庄,如大皇岭共享农庄,主要为岛内外甚至国内外游客提供周末游、假日游等旅游服务。有以文化创意为特色的共享农庄,如“蝶恋谷共享农庄”等,主要提供固定客户群体提供交流、论坛、研讨、创作等服务等。特色各异的共享农庄为国内外花钱的那群人到海南旅游度假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旅游服务产品和服务,既延伸了产业链条,也提升了花钱的那群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百镇千村工程和《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我省重新修编了《海南省乡村旅游点的等级与评定》试行标准,增加生态化、景观化、旅游化内容,注重挖掘乡村文化和民俗文化内涵,使之更具科学、更切合乡村发展实际,尤其是将带村发展乡村旅游、吸纳农户就业和采购农副产品作为新评定的乡村旅游点的重要评定依据。同时,还将评定的椰级乡村旅游点纳入海南旅游电子行程单,进入全省旅游宣传促销和省内外培训交流平台,合乎条件的可享受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扶持等政策。目前,陵水、保亭、琼中、乐东、白沙等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势头较好。如琼中什寒黎苗山寨(5椰)、乐东抱班村乡村旅游点(4椰)、白沙罗帅村乡村旅游点(4椰)等。
我省目前实施的美丽乡村建设政策,正是建立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村民参与的美丽乡村建设共建、共赢、共享机制。一是近几年,我省逐渐完备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颁尽颁,为落实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打好基础。指导市县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流转程序,鼓励创新流转方式,推动扩大农村土地资产抵押范围,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入乡村建设,采用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经营权入股等多种经营方式,探索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有效途径。二是我省正在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出台《海南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办法》《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海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试点办法》等三个办法,快速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政策扶持等方式,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通过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休闲农庄和民宿盘活利用。三是为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释放乡村发展的潜在能力,我省持续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2018年1月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逐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琼府〔2018〕3号),提出在百镇千村、共享农庄以及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采取分散化块、点状分布的方式“点状用地”。近期还将印发《关于实施点状用地制度的通知》;2019年3月印发实施《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和自然景观用地、生态绿化用地和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探索采取“只征不转”“只转不征”“不征不转”等土地利用机制;在总结我省文昌市“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和借鉴全国其他省份试点地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印发《海南省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3个配套办法,为各市县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操作路径,为农民增收、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能。
(一)我省先后出台了《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8〕152号)、《关于做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100号)等政策文件,促进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每年安排不少于53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将见习人员范围扩大到16-24岁未就业青年。特别是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通过出台工作措施,加大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招用本省劳动力务工补贴、外出务工奖补、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方面的支出力度,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根据2019年统计数据,我省农民工总量为139.3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在本乡镇范围内从事非农就业的农民工)57.6万人,占41.3%;外出农民工81.7万人,占58.7%,且绝大部分以镇外省内就业为主,占86%。截至今年4月30日,本省农民工目前已有25.45万人外出务工,其中20.17万人在省内。
(二)鼓励支持返乡农民工等创业。鼓励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支持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指导各市县对农民工、大学生等人员返乡创业情况的调查摸底,仔细地了解他们的创业意向、创业培训需求等情况,并建立专人联系服务机制,负责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的信息收集,对有意愿开展创业活动和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建立实名台账,并将信息数据录入“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来管理。同时建立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信息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对人员类型、性别、创业情况等做多元化的分析,为编制创业培训计划、确定创业培训项目等提供相关依据。各市县通过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成立返乡创业导师服务团,组织并且开展专家服务返乡创业活动。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者选择创业项目。同时,通过组织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等活动,大力宣传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成效和事迹,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三)做好“三支一扶”招募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部署,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推动基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扶持项目。2019年,全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300名,实际到岗人数269名,派遣到文昌、五指山等16个市县。主要是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和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进一步突出招募重点,立足基层实际需求做好岗位开发和征集,招募名额继续向基层倾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为我省乡村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带动和推动作用,很谢谢您对我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